針對鏡週刊於2025年10月17日刊登「媒體大亨連環騙1」、「連環騙2」等報導,以片面資料與誤導性標題影射李丞軒涉及詐欺,甚至使用未經本人同意之照片進行刊登,李丞軒已委託信誠法律事務所正式發出律師函,要求鏡週刊、鏡電視、東森電視及東森新媒體等立即下架相關報導,並於七日內公開更正與道歉。倘若逾期未為澄清,他將依法提起刑事及民事訴訟,以維護名譽權與人格尊嚴。
事實上,所謂「連環騙」事件,根源於老字號秋雨印刷公司(現稱秋雨創新)於107年間入主廣豐國際媒體公司之商業交易。秋雨公司增資入主後,不僅違背雙方交易擔保條件及後續對帳約定,更未依合約程序解決履約爭議,反而先行對合和集團旗下的合和及台灣摩菲爾公司及李丞軒等進行本票強制執行,導致企業營運受阻。其後秋雨公司更以二次增資方式稀釋創辦人李丞軒及其親友持股,並排除其經營權。李丞軒已依法對秋雨公司提起詐欺刑事告訴(台北地檢署案號:113年他字第1170號)
另外,秋雨公司透過司法程序以扭曲混淆事實的訟詞,提告李丞軒等人目前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中,並非媒體所稱之「詐騙定讞」。
鏡週刊未經查證,即以聳動標題報導:(1) 錯誤地將李丞軒依法申請解除出境限制,曲解為「落跑」;(2) 並將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與摩菲爾公司之借款債權,於判決確認後再行協商一事,誤導為「媒體大亨詐騙手法」。此舉嚴重扭曲真相。李丞軒強調,該等報導之標題與內容全然不符事實,已造成個人及公司重大名譽損害。
李丞軒自創業以來,長期投入交通及戶外媒體產業二十餘年,始終秉持誠信經營、依法治事的原則。對於惡意媒體以不實報導混淆視聽、誤導社會輿論,李博士深感遺憾並嚴正抗議。新聞報導應以真實為基礎,媒體更不應成為特定利益者操弄輿論、製造輿論審判的工具。
李丞軒呼籲鏡週刊及相關媒體應立即撤下錯誤報導,恢復事實真相,並向社會公開道歉,以示負責。未來他將持續透過法律途徑捍衛權益,也期望社會大眾明辨是非,不被片面資訊誤導,共同維護媒體公信與社會正義。
【李丞軒委託信誠法律事務所正式發函】
為回應鏡週刊10月17日報導之不實內容,李丞軒於2025年10月20日委託信誠法律事務所發出正式律師函,要求鏡週刊、鏡電視及東森媒體等相關單位即刻下架錯誤報導,並於七日內公開道歉與更正。
函中詳述秋雨公司入主廣豐國際媒體後的爭議事實,指出鏡週刊報導未經查證、扭曲事實,已嚴重損害當事人名譽。信函末頁由呂朝章律師親筆簽名並加蓋律師印章,展現當事人依法捍衛名譽之決心。

